针对故意伤害罪未遂的刑罚裁量
象山律师事务所
2025-06-21
故意伤害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图谋,对他人实施伤害,但由于种种原因未造成预期的伤害后果。在刑罚裁量时,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、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未造成损害后的果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34条,故意伤害罪未遂的一般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,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和动机,如是否出于报复、泄愤等恶劣目的;二是犯罪的具体手段和方式,如是否使用了凶器,是否在公共场合实施;三是行为人是否有自首或者积极弥补损失的表现。此外,如果行为人的未遂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恐慌或影响,也可能影响刑罚的裁量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4条,犯罪未完成,即犯意图实施犯罪但因行為未得逞而未造成预期损害后果的,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5条,自首的行为人可以从宽处理。如果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,造成损害不大,则可以免于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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